光学产业是上饶发展历史最悠久、产业底蕴最深厚、市场前景最广阔的优势产业之一,也是我区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之一。为推动我区光学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中国光学城”,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平台建设支持】对新引进的购买经开区区属国有公司投资建设的标准化厂房的光学企业,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第二条【产业补链支持】对新引进的光学企业,凡属于填补经开区光学产业链空白的项目,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该类项目仅指超精密加工、光学类自动化设备生产、红外镜片(镜头)生产项目。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持】对新引进的光学企业,年度新增设备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给予设备投资额3%的奖励; 年度新增设备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给予设备投资额5%的奖励。
第四条【生产要素支持】对新引进的光学企业,以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税收考核标准为基数,年实缴生产性税收(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同)每超出20万元,除享受省市相关电价补贴政策以外,额外给予2万元专项用电补贴。
第五条【产业金融支持】对新引进的光学企业,可优先推荐财园信贷通、科贷通、助企贷、供应链贷款等融资贷款服务。通过我区国有担保机构担保的,担保费率按0.5%/年执行。
第六条【扩大再生产支持】对新引进的光学企业在项目投产后次年度起的前三年和后两年,从工业发展基金中分别提取项目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对上饶经开区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100%和50%资金,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项目扩大再生产。
第七条【开放交流支持】对参加慕尼黑上海光博会和中国国际光电博览会(即深圳光博会)的区内光学企业,经认定后,对其参会展位费给予50%的费用补贴,单个活动每家企业补贴最高15万元。对赴境外参展的区内光学企业,在享受省政策给予的70%展位费补助的基础上,我区再给予展位费30%的补助。
第八条【外贸出口支持】对自营出口的光学企业,自投产后次年度起的五年内,年度出口额达100万美元以上的(含100万美元),按出口1美元给予2分人民币补贴,每年限额300万元。
第九条【光学行业协会运营支持】为支持光学行业协会做实做细,发挥好行业自律、合作交流、资源共享、桥梁纽带的平台作用,对光学行业协会运营管理公司给予两年免费办公场地(不超200平方米)。根据上年工作开展情况,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运营补贴。
第十条 【企业成长支持】对新引进的光学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提取资金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