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胞治疗是一种突破性的创新疗法,21世纪是细胞治疗的时代。为在我区培育集聚以细胞及基因治疗、再生医学研究为主的生物医药产业,快速有序地推进国际细胞谷建设,加快形成以“三中心两院一基地”为主的产业发展体系,助推我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落户奖励支持】凡在我区新注册成立并认定为区域总部的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以当年及上年度全国医药工业信息年会发布的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榜单为准),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落户奖励。
第二条【平台建设支持】对租用经开区区属国有公司投资建设的国际细胞谷场地的生物医药项目,自承租之日起的五年内,前三年给予租金全额的补贴,后两年给予租金50%的补贴。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持】对设备投资额1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生物医药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4%的补贴;对设备投资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生物医药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6%的补贴;设备投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四条【人才支持】以生物医药领域的院士为首的专家团队落户我区的,给予三年总计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该资金专用于落户我区的生物医药项目,不得挪作他用;筹建生命科技学院(本科),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科研、技工类人才。
第五条【共用实验平台支持】为减少企业前期投入,在国际细胞谷内,由政府投资建设实验、检验、检测等生物医药共性平台,供企业使用。
第六条【研发创新支持】对获得I、II、III期临床试验批件的1类新药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研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取得临床备案凭证、进入临床试验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研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给予200万元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采用我区企业产品且获得国家卫健委临床项目备案的细胞治疗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0万元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七条【扩大再生产支持】自项目投产后的五年内(含投产当年),前三年给予项目实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经开区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等额的资金奖励,后两年给予项目实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经开区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50%的资金奖励。
第八条【产业金融支持】设立一支首期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产业引导基金,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优先给予落户我区的生物医药企业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融资担保、融资租赁、转贷等支持。
第九条【干细胞创新体系支持】积极支持建设干细胞和免疫细胞治疗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平台,争取干细胞和免疫细胞治疗等创新政策试点;大力推动符合伦理、成熟可靠前沿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转化机制建设;加快建立以细胞治疗为基础的个性化生物治疗产品标准体系;协调支持国际细胞谷医疗机构申请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医院;加快推进干细胞等先进技术的创新应用。
第十条【企业成长支持】对新引进的生物医药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提取资金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