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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区支持鼓励“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
2022
09/15
16: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与人才强区战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有效推动南昌高新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就支持鼓励“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高校毕业生来区创新创业,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章  支持措施

第二条  给予租房补贴。对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且在南昌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双一流”高校大学生,凭高新区辖区内租房合同、企业营业执照、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缴税证明等有关材料,经高新区管委会认定,按500元/人/月的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8万元。

第三条  提供青年SOHO公寓。对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双一流”高校大学生,可优先入驻大学科技城创业梦想街区青年SOHO公寓,具体事项按照《南昌高新区创客公寓管理办法》执行。

备注:上述两条政策不重复享受。

第四条  给予项目资金补助。支持鼓励“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高新区创新创业,对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边缘计算、智慧家庭、物联网、5G移动通讯、健康医药等领域的创新创业项目,经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评审并认定后,给予其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

第五条  给予地方经济贡献奖励。加大对“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的地方经济贡献奖励力度,对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按照企业年总实缴纳税额的地方经济贡献部分全额给予奖励,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连续3年。

第六条  给予贷款利息贴息。加大对“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贷款贴息力度。对其创办的小微企业,申请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经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评审并认定后,原则上免除担保、反担保手续,并给予贷款利息全额贴息。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上述措施若与南昌高新区相关政策措施重复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八条  上述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上述政策由南昌(国家)大学科技城管委会负责解释,暂行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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